近日,新黄河记者接到知情人爆料,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频繁中标该局路桥建设项目,质疑其有失招标公平性。该爆料人表示,自2018年至今,隆化县交通运输局累计公示公路施工、养护、改造等40条中标公告,其中隆化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两家企业合计中标27次,累计涉及项目金额超10亿元。而依据相关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对于知情人反映的上述情况,日前,隆化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新黄河记者称,上述两家涉事企业参与该局招投标项目符合规定,没有问题。

此外,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上述涉事企业中,其中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郑某平同时为隆化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还存在入股民企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郑某平回应新黄河记者称,他虽然是事业编身份,但参股民企一事已经过隆化县交通运输局授权。

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频繁中标,是否有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事业编制人员参股民企是否违规?9月11日,新黄河记者从隆化县发展改革局、隆化县纪委监委获悉,两部门将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调查。

下属企业成“中标大户”,累计金额超10亿元

隆化县交通运输局为隆化县政府主管全县交通运输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县公路运输管理、国省干线、县乡公路新改建、公路养护、公路绿化等工作。新黄河记者查询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获悉,2018年至今,隆化县交通运输局累计公布中标公告40条,其中多与道路运输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相关。

河北一交通局下属企业频繁中标,金额超10亿元?纪委介入调查

新黄河记者梳理上述40条中标公告发现,河北盛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中标次数达到一半,共计20次,累计涉及金额超10亿元,其中单笔最大金额中标项目为《省道S214塞长线半截塔至白虎沟段改建工程(K15+900-K44+345)》,盛通公司以投资人身份出现在公告中,中标金额超3.3亿元。而该企业最近一次中标公示为2023年7月3日,盛通公司以1.4亿元中标《隆化县2023年乡村建设农村公路提升工程》项目。

据知情人透露,盛通公司是隆化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屡次参与上级单位发布的招投标项目,还频繁中标,怀疑其严重影响招标公正性,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知情人称。

据隆化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显示,该局下属6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分别为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建设管理站、运输管理所、盛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下属企业化管理单位1个,为河北盛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一交通局下属企业频繁中标,金额超10亿元?纪委介入调查

天眼查APP显示,盛通公司股东为隆化县交通局工程队和石家庄江山绿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绿漪公司),上述三个公司法人代表均为郑某平。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控制权中,隆化县交通运输局对隆化县交通局工程队拥有100%股份的绝对控股,而隆化县交通局工程队则持有盛通公司54.88%的股份。

新黄河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家名为隆化盛捷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捷公司)的企业,在隆化县交通运输局上述40条中标公告中,中标次数排在次席,合计中标7次,累计金额超460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盛捷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于2023年6月27日注销。在该公司控股80%的股东石某忠,还是隆化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同样与隆化县交通运输局存在关联。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下属单位负责人参股私企,被指涉嫌违规

天眼查APP显示,持有盛通公司另外45.12%股份的江山绿漪公司为一家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的企业,成立于2008年,该公司股东为郑某平占股35%、宗某宾32.5%、马某32.5%,郑某平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为郑某平、宗某宾、马某,根据资料显示,江山绿漪公司为私有企业。

江山绿漪公司注册地址

江山绿漪公司注册地址

9月初,新黄河记者实地走访江山绿漪公司工商信息登记注册地址发现,该地址为另一家公司所有,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在该地址办公数年,并不清楚江山绿漪公司情况。

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除郑某平担任隆化县交通局工程队和盛通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外,其合伙人宗某宾担任隆化县交通局工程队财务负责人、盛通公司董事、隆化盛通新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监事;其合伙人马某担任盛通公司董事、隆化盛通新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通过进一步梳理发现,江山绿漪公司历史法定代表人付某海和杨某才,还曾是隆化县交通局工程队以及盛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中,杨某才还曾担任隆化国控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董事。

河北一交通局下属企业频繁中标,金额超10亿元?纪委介入调查

而隆化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石某忠,同样存在参股私企情况,天眼查APP显示,盛捷公司为石某忠与刘某军共同出资成立的私有企业,二人分别占股80%和20%。

新黄河记者查询发现,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而郑某平在担任隆化县交通局工程队和盛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时,还是江山绿漪公司这一民企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涉嫌违反2012年9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款: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中标没有问题

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频繁中标是否合规?日前,隆化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股副股长贾国松对记者解释道,上述两家单位参与隆化县交通运输局招标工程没有问题,“资质合适,有营业执照当然可以(参与)招投标。”当记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后,贾国松称:“它(法规)说的是可能,得满足两条才能是不允许参加(投标),有利害关系,可能存在(影响公正性),两条必须都得满足,才能证明是有问题的。”

此外,贾国松表示,隆化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的两家涉事企业可以参加市场活动,“企业有独立法人、有资质、有营业执照,当然可以参加任何的招投标活动。”

河北一交通局下属企业频繁中标,金额超10亿元?纪委介入调查

招标公告中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关于上述情况,盛通公司法人代表郑某平同样回应记者称,公司参与投标没有问题,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虽存在利害关系,但不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可以(参与投标)。

同时,郑某平告诉新黄河记者,这已经不是他首次被人举报,此前有举报者涉诈骗被抓。“省里都知道,先前就有一个人举报说这事的,(核实后)都把他们抓起来了,60多人的一个团伙,属于诈骗。”郑某平表示,江山绿漪公司注册于石家庄,但运营主体在隆化县,其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并持股,都是经过授权的,隆化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已经知晓。“现在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具体细节还需要联系宣传部了解。”

是否违规有争议,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关于隆化县交通运输局及郑某平的相应解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郑梅清律师认为,从现有情况看,确实无法得出上述企业违规的结论。郑梅清解释说,招标人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非是禁止投标的充分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投标人就可以参加投标。

不过,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怡律师认为,独立法人资格并不能掩盖交通运输局与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串通和利益一致关系的可能性,会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这样形式的招投标对其他参加竞标的单位和企业而言,也显得不够公平。

隆化县交通运输局中标项目公示信息

隆化县交通运输局中标项目公示信息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律师则表示,招投标工作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关键要看两条:第一,投标人与招标者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第二,是否可能影响到招标的公正性也就是评标、中标的结果。从已经查明的情况来看,多次中标的单位与招标单位存在人事管理上的关系,确实会让人怀疑其招标的合法性。

这里面又存在着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就是原来行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依法改制是否彻底?人财物是否真正脱钩?第二,这些新组建的施工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重要的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着在职人员兼职或者是管理部门的亲属等,可能都会影响到招标公正性的关系。如果存在上面所说的问题,这种招标活动就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自行纠正。为了打消公众疑虑,或者还被质疑单位清白,当地监察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看看是否存在权力利益交换关系等,并及时通报调查结果。

9月12日,记者从隆化县发展改革局招投标中心获悉,该中心将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我们是监管(招投标)的过程,我们是一个‘过程监督’,交通运输局属于一个特殊的行业,可能自身会有一些政策和相关规定,我们会去了解一下。”此外,关于隆化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参股私企情况,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