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在被查1年多之后,“老虎”王滨获刑。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是2022年落马的首个“金融虎”,他2022年9月被“双开”,今年1月被公诉。

伴随着此次获刑,王滨一案的诸多细节首次对外披露。

下属今年7月被查

王滨出生于1958年11月,今年65岁,黑龙江哈尔滨人,南开大学金融学系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他先后在政府、金融机构任职,有三十余年的金融管理经验。早年他在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官至副处级秘书。

之后,王滨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

2012年3月,时任交行执行董事、副行长的王滨转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9月,他出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属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是副部级单位,公司领导班子于2012年3月列为中央管理。

王滨落马的时间是2022年1月8日。他落马之前,中央巡视组刚结束在中国人寿的进驻。

王滨是突然被查的。他在落马前10天,还在出席活动。

政知君还注意到,今年7月18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被查。

肖星,男,汉族,1971年12月生,曾是王滨下属,在被查之前就已经“失联”了。

王滨曾在2012年3月至2018年9月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肖星历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副总经理。

与赖小民过从甚密

在王滨被查之后,有媒体称,王滨长期经营政商关系圈,浸淫于香港资本市场。另外,他的弟弟——曾任华融金控董事会主席的王强失联。

据媒体报道,王滨与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已被执行死刑)过从甚密,以致太平集团与华融集团在人员、业务方面多有交叉;王强在华融曾“两进两出”。

公开资料显示,王强曾历任华融国际控股总经理,华融金控行政副总裁、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董事会主席。

2018年4月,赖小民案发,同年11月王强离开华融。有媒体称,王强能够离开华融集团,也是在王滨的协调下实现的。

2022年9月,王滨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提到,王滨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

另外,他还被指家风败坏,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毫无敬畏,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等。

2022年9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通报中央给予王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会议提到,王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触目惊心,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肃查处王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除这一党内“毒瘤”和政治隐患,十分英明、完全正确、非常及时;要着力肃清王滨流毒影响。

敛财超3亿

9月12日,王滨因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经审理查明:

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

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的相关细节。

政知君注意到,十八大之后落马的“老虎”中,隐瞒境外存款的不仅仅是王滨。

2019年2月被判20年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在担任中共蚌埠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对陆续存放于境外银行的美元412万余元隐瞒不报。

去年8月受审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四罪,其中一个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21年,何兴祥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其亲属账户共计折合人民币3369万余元而隐瞒不报。

说回王滨。

法院提到,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鉴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